在一般日常生活中,從飲食本質研判
- 可食: 符合教規的一切美好食品皆可食用,蔬果、五穀雜糧、水中的魚類、乳類、無毒植物、依照教規屠宰的家禽或家畜、無麻醉成分的飲食、加工製作程序不含禁品的飲食。
- 禁食: 未依照教規屠宰的畜禽、未經過屠宰(勒死、捶死、牴死、跌死、觸鬪死)或自死的禽畜、血、豬、祭拜的供品、求神問卜宰殺的、有爪牙的禽獸、兩棲動物、酒類、麻醉品(一切會在飲食後產生麻醉效果的物品)
從飲食來源判斷
- 合法獲得的飲食 ≠ 非法獲得的飲食
非常情況
- 一神教(有經典的)信眾的食物可以食用
- 面臨死亡威脅沒有選擇時,可進食保命
可以參考下列三幅簡圖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