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覲是伊斯蘭五功的第五項,有些學者們認為朝覲是最貴重的功課,因為這項功課包括了金錢及體力的負擔。與其他的「唸、禮、齋、課」有明顯差異,僅限有能力符合條件的穆斯林前往,並且還有一項類似的功課,稱為「副朝」。據傳述穆聖曾經在伊斯蘭曆十一月間完成三次副朝,另在朝覲的十二月間完成一次副朝,我們應當在研習朝覲時一併附帶講解副朝的功課。
教法定義
前往天房完成一定的特殊功課。亦有學者解釋為:前往一定的地點,於一定的時間內進行一定的功課。一定的地點當然是指「天房」及周圍的禁寺,以及「阿拉法」,一定的時間是在伊斯蘭曆的十、十一與十二月(俗稱的朝覲季或朝覲月份)尤其是十二月的前十天,大部分朝覲功課皆在此期間完成。教法學家們主張:朝覲的每項細節功課皆有一定的時刻進行,例如在阿拉法停留時刻一定是在伊斯蘭曆十二月九日的午後至當天入夜,無法提前或延後。至於一定的行為則是必須舉意朝覲並且受戒。
穆聖在伊斯蘭曆第十年率眾前往麥加朝覲。穆聖終生僅完成該次主命朝覲。惟根據聖訓傳述,穆聖早在伊斯蘭曆第六年即曾前往麥加副朝。
朝覲與副朝是敬重天房的表現,屬於「團體天命」的主命功課,亦即有部份人士遵照規定完成功課,即已達成天命。尤其是副朝,是全年大部分時間皆可進行的普及功課,絡繹於途與圍繞天房的朝覲與副朝人士已經充分表現了穆斯林群體對安拉的敬重與服從。
朝覲與副朝的條件: 分為男女通用之一般條件及專為婦女設定之特殊條件。
一般條件
伊斯蘭: 未皈信伊斯蘭的人不須朝覲,亦不能在未皈信的情況下朝覲,因為他不符合交代功課的身分條件。
神智與成年: 屬於責任及成敗的條件,因為在神智不清或未成年的情況下,無法負擔責任,也不斷定他們的行為成敗。聖訓:『三種人(的行為)不列記錄,睡眠者直至睡醒,幼童直至成年,神智不清者直至清醒…』又有聖訓:『任何孩童隨著家人朝覲,若中途死亡,其朝覲功課被認可,若是趕上成年,必須朝覲。任何奴隸隨著主人朝覲,若中途死亡,其朝覲功課被認可,若是在朝覲期間被釋放,必須朝覲。』基於此項規定,僅有神智清醒與成年者的朝覲是符合規定的功課。
自由:非自由人的奴隸無須朝覲。
注意:
- 朝覲或副朝者受戒後發生暈倒、神智不清或睡眠、死亡並不影響或破壞其受戒情況。
- 神智不清的精神病患與不懂事的幼兒雖然參加了朝覲,但是他們的行為不算是朝覲功課,因為他們是在神智不清的情況下朝覲。
- 已經懂事的未成年者在其家長或監護人同意的情況下朝覲,僅可以算作副功的朝覲,而非主命朝覲。
- 未成年兒童或自由人在朝覲期間出幼成年,或奴隸在朝覲期間被主人釋放,若是發生在正朝日(回曆12月9日在阿拉法)以前,學者們一致主張他們的朝覲是主命朝覲,因為他們以新的身分完全參加了朝覲的功課。
能力: 包括體力、財力與安全等三方面具備,可以完成功課者。
- 體力: 凡是身體健康情況堪虞,或受限制、阻礙等緣故無法跋涉前往朝覲者,皆屬於身體無能力者。因此凡是患病者、久病不癒者、臥床不起者、年邁體衰者、遭監禁者、禁止離境者均不符合朝覲條件。
- 財力: 距離麥加路途遙遠者必須擁有能夠往返,包括使用必需的旅行工具、路途所需飲食及住宿、裝備的金錢或財務能力。負擔家計者尚須備有留給其負責贍養的家人,足夠在其旅行前往朝覲期間贍養家人的金錢。至於距離麥加不遠(三天以內路程)者,倘能步行朝覲即屬於具有旅行設備者,必須朝覲。
- 安全: 必須路途平安。安全的定義是指一般評估,倘評估結果認為路途危險,無論是人為或是天災,皆無須朝覲。因為保護性命安全更重要,在此情況下,朝覲並非主命。
特殊安全條件
婦女朝覲有特殊的安全規定必須遵守。
須有合法親屬陪伴: 婦女必須有成年、神智正常合乎教法規定之配偶或男性親屬同行,以沿途照料陪伴,保護婦女安全,倘若無合法男性陪伴,婦女無須朝覲,因為她的主命朝覲條件並未具備。穆聖曾經訓示:『婦女不得在無合法男性親屬陪伴情況下朝覲』。另有聖訓傳述:穆聖指示『婦女不得與男士參雜遠行,除非有合法男性陪伴…』有一人起立說:安拉的使者啊!我的妻子出門朝覲了,而我已經登記出征參加某戰役。穆聖指示他:『快去陪同你的妻子朝覲』。
婦女在守節期間不得朝覲: 因為還可以另外在其他時期前往朝覲。守節的原因有二:1-喪夫 2-離婚。古蘭經65章1節:【…你們不得驅逐她們離開她們的房子,她們亦不得自行外出…】
朝覲、副朝的功課
一、朝覲的功課:
- 受戒,包括:
- 朝覲或副朝的舉意:「我舉意為了朝覲(或副朝)功課而向安拉受戒」。或是替代朝覲或副朝舉意:「我舉意為了替代(某人)從事朝覲(或副朝)功課而向安拉受戒」。
- 禮拜:兩拜「受戒拜」。
- 唸應答詞:在禮完受戒的兩拜後,開始唸應答朝覲的讚詞。
- 從高處進入麥加,然後從「平安門」進入禁寺,開始「抵達繞遊」,以「玄石」角為起點,繞天房遊走七圈。
- 繞遊天房:阿拉伯文唸做為「託挖夫」,每次繞遊天房七圈,以身體左側靠近天房,用反時鐘方向遊走。朝覲期間共有三次「繞遊」。第一次在抵達麥加後儘快進行,稱作「抵達繞遊」。第二次是在從阿拉法山返回米納後的「正朝繞遊」。第三次為「辭朝繞遊」,是朝覲者離開麥加前的最後一件功課。大眾學者們主張:辭朝的繞遊是當然功課,在麥加當地的人無須辭朝。
- 在「娑發」與「瑪如沃」兩山間奔走:在「娑發」與「瑪如沃」兩山之間往返奔走七次,以「娑發」為起點,每單程算一次,最後以「瑪如沃」為終點。
- 進駐阿拉法:朝覲者在伊斯蘭曆12月8日前往米納,在當地停留過夜,按時禮拜。次(9)日清晨日出後出發,前往阿拉法。午後集體在阿拉法營地舉行晌禮與晡禮提前合併的禮拜(類似出外旅行之簡短合併禮拜),眾人於拜後在阿拉法停留祈禱直至黃昏後。
- 木子大里法過夜:木茲大里法位於阿拉法與米納中途,朝覲人士從阿拉法抵達此地後,舉行當天昏禮與宵禮延後合併的禮拜。然後前往靠近米納,經上稱為「神聖標誌」的地方祈禱並舉行晨禮,虔誠祈禱,最好在日出前返回米納。
- 打石:朝覲者於伊斯蘭曆12月10日(忠孝節第一天,又稱宰牲日)日出約一竿後,前往打石七顆。在米納有三個打石的地方,俗稱大、中、小打石處,第一天須前往做靠近麥加的「大打石處」陸續投擲七顆石子。朝覲者在米納宿營三天,必須連續三天前往打石,第二、三天須於過午至夜間打石二十一顆,首先前往「小打石處」陸續投擲石子七顆,再前往「中打石處」陸續投擲石子七顆,最後前往「大打石處」陸續投擲石子七顆。倘若繼續停留第四天,亦須比照前兩天,同樣進行打石。
- 剃髮或剪髮:朝覲者必須在完成打石(需要宰牲奉獻者須於宰牲或委託宰牲)後剃髮或剪髮開戒,男士以剃髮開戒為貴,女士僅需剪髮梢約2公分(約一指節長度)即可,無須剃髮。剪髮或剃髮開戒後,即可前往麥加禁寺,進行主命的正朝功課。
- 宰牲:先打石後宰牲,惟可先剃髮或剪髮再行宰牲,在日出前宰牲亦可。
二、副朝的功課:
副朝僅須進行上述的(1)受戒,(2)繞遊天房,(3)在兩山間奔走,(4)剃髮或剪髮開戒等四項功課,無須前往米納、阿拉法或木茲大里法。
教法學家分析朝覲與副朝
關於教法學家們分析朝覲的基本條件、主命、當然、聖行等條件,將先詳列艾布哈尼法宗派的主張,隨後將列表簡述各教法宗派對於朝覲功課的主張:
艾布哈尼法宗派
朝覲的主命或基本條件有二:
- 進駐阿拉法,這是主要的條件。
- 正朝繞遊天房。
假如朝覲功課欠缺了任何上述的條件,朝覲就不能成立。主命或基本條件的定義是:以絕對可靠的證據當作依據而成立的。當然的定義是:以臆測推斷的證據當作依據而成立的。倘若因故而未能達成,無須負責,亦不損朝覲。惟倘無故而未能達成,則需要宰牲罰贖。
當然條件
- 在娑發、瑪如沃兩山間奔走。
- 在木子大里法停留,雖僅下半夜片刻停留亦可。
- 打石。
- 剃頭或剪髮。
- 辭朝。
以上功課之中有繞遊天房及剃髮需在宰牲之後進行,而宰牲必須在規定的三天內舉行,不得提早在此等日期以前宰牲。
聖行條件
- 為受戒洗大淨。
- 舉意:分別為了不同的朝覲或副朝唸誦舉意詞句。
- 每次拜後唸誦「應答詞」,就是穆聖舉意朝覲,出發後唸的:「我應答你的召喚,安拉啊!我應答你的召喚。我應答你的召喚,你是沒有匹配的,我應答你的召喚。的確,一切的感讚、恩惠與權力都歸於你,你是沒有匹配的。」
- 白日或夜晚進入麥加。
- 從「班尼篩白」門進入禁寺。見到天房時低聲唸讚:「讚頌安拉清高,一切感讚歸屬安拉,安拉是唯一的神,安拉是至大的。安拉啊!這是你的天房,你使它偉大,你使它尊貴,你使它榮耀,請你增加它的偉大、尊貴與榮耀。」
- 非常住麥加的人若舉意「聯朝」或「單朝」,從玄石的角落開始,進行「抵達繞遊」天房的功課。先面朝玄石,如同禮拜般的抬舉雙手與肩膀平行,倘有機會,在不擁擠他人的情況下效仿穆聖親吻玄石,否則可以遠遠的示意即可。唸誦:安拉至大、安拉獨一、感讚安拉、如同在禮拜時所唸的讚詞一般祈求安拉賜福穆聖平安。繞遊天房七圈,前三圈稍微加速奔走,後四圈用平常步行速度即可;每圈開始都面朝玄石,親吻或示意。前題是不得排擠或傷害他人。艾布哈尼法主張:在葉門角示意僅是受喜的行為,並非聖行;這與他的弟子穆罕默德的主張不同。
- 繞遊天房完畢後,在易布拉欣聖人立足地後方,或禁寺內任何方便的地方禮兩拜。艾布哈尼法主張這是聖行,與其他宗派的主張不同。
另外,還有屬於聖行的事務:領拜的大教長分別在伊斯蘭曆十二月七日、八日、九日及十一日的晌禮演講。九日在阿拉法的演講是在晌禮前舉行,分為兩段,類似週五主麻聚禮的演講,其他的日子則在晌禮後,不分段演講。演講的內容:感讚安拉、讚頌安拉獨一至大,警勸大眾,轉達安拉的命令與警告,教導大眾做好有關朝覲的功課。朝覲期間晌禮與晡禮簡短合併舉行,仿效穆聖朝覲時的作為:一次喚禮,兩次成班,兩個主命拜前後之間不做其他副功禮拜。領拜教長低聲唸,這與週五主麻聚禮或節慶會禮高聲唸不同。教長在九日正朝那天,禮完晌禮與晡禮的簡短合併禮拜後,可以率領大眾進駐阿拉法,祈禱直至日落後。祈禱可以讚頌安拉、為穆聖祈禱、虔敬誠懇祈求安拉賜助,解決大眾的需求。
還有屬於聖行:在木子大里法過夜至天明、伊斯蘭曆十二月八日在米納作五次禮拜並且過夜、十二月十日、十一日在米納駐紮兩夜(倘未在米納過夜,屬於受憎惡的行為,惟並不破壞朝覲功課)、第一天在日出後至午前打大石、第二三天在正午後開始打石(依次:小中大)三處,每次投擲完畢感讚安拉與祈求安拉賜福穆聖並祈求安拉解決問題、使用類似豆類大小的石子、將石子置於拇指與食指之間投擲、每次投擲的時候唸誦安拉至大、投擲用的石子可在木子大里法或沿途任何地方拾取,甚至可從打石場地拾取補充。在第一天打大石的時候停止唸誦朝覲的「答應詞」,因為穆聖在第一天打石的時候停止唸誦答應詞。穆勝在當年朝覲時曾經與大賢艾布伯克、歐默爾、歐斯曼在米納到麥加的中途「木哈賽布」或「艾布它合」地方停留,因此在這個地方停留也是聖行。
副朝
艾布哈尼法宗派主張,根據古蘭經【…叫他們圍繞著那古房而環行】(22章29節)繞遊天房是副朝的主命條件。
當然條件:
- 在娑發與瑪如沃兩山間奔走。
- 剃或剪髮。
聖行條件:
- 當面對天房玄石角,開始第一圈繞遊天房時,終止「答應詞」。
朝覲的種類
依據朝覲方式的不同,學者們一致主張朝覲分為三種:
- 單朝: 意思是只單獨做「正朝」的功課,等到正式朝覲功課完成後,再另行受戒「副朝」。
- 享朝: 意思是享受的朝覲,就是先在朝覲期內受戒「副朝」,在完成「副朝」以後開戒享受正常生活,等到當年正朝前,再行受戒「正式朝覲」。
- 聯朝: 意思是指居住麥加禁區以外的人們,利用一趟旅程,把「副朝」與「正朝」兩種功課聯結,在一次受戒裡面完成這兩種功課。
艾布哈尼法宗派主張「聯朝」比其他兩種朝覲方式更為貴重,因為聯朝從戒關開始受戒,直到完成副朝與正朝的功課以後才開戒。但是馬力克宗派與沙菲爾宗派都主張「單朝」最貴重,因為單朝不需要攜帶犧牲,況且安拉的使者當年也採取單朝方式做了朝覲的功課。翰百里宗派則主張「享朝」最貴重,因為根據歐默爾傳述,當年安拉的使者採取「享朝」的方式朝覲。
關於朝覲與副朝功課,鑑於其中細節繁雜,宜於請老師或學者專門舉辦培訓課程,便利教親們透過講習深入瞭解。
各教法宗派對於朝覲功課的主張簡表
# | 功課說明 | 艾布哈尼法 | 馬力克 | 沙菲爾 | 翰百里 |
---|---|---|---|---|---|
1 | 朝覲 | 對於具備能力條件者,是立即主命 | 立即主命 | 主命,惟非立即 | 立即主命 |
2 | 副朝 | 肯定的聖行 | 最著名說法是肯定聖行 | 非立即主命 | 立即主命 |
3 | 舉意受戒(朝覲或副朝) | 條件 | 基本條件 | 基本條件 | 基本條件 |
4 | 從戒關受戒 | 當然 | 當然 | 當然 | 當然 |
5 | 受戒同時唸誦應答詞 | 當然 | 當然 | 聖行 | 聖行 |
6 | 為了受戒洗大淨、使用香料 | 聖行 | 聖行 | 聖行 | 聖行 |
7 | 唸誦應答詞 | 當然 | 當然 | 聖行 | 聖行 |
8 | 舉意單朝或連朝者的抵達繞遊 | 聖行 | 最正確的說法:當然 | 聖行 | 聖行 |
9 | 繞遊天房的舉意 | 條件 | 當然 | 聖行 | 當然 |
10 | 由玄石角落開始繞遊 | 當然 | 當然 | 條件 | 條件 |
11 | 繞遊天房時,將天房置於本身左側 | 當然 | 條件 | 條件 | 條件 |
12 | 有能力者行走繞遊 | 當然 | 當然 | 聖行 | 條件 |
13 | 繞遊時保持潔淨 | 當然 | 條件 | 條件 | 條件 |
14 | 繞遊時保持身體、衣服與地點潔淨 | 聖行 | 條件 | 條件 | 條件 |
15 | 在天房舊址外圍繞遊 | 當然 | 條件 | 條件 | 條件 |
16 | 在禁寺範圍內繞遊 | 條件 | 條件 | 條件 | 條件 |
17 | 繞遊七圈 | 當然 | 條件 | 條件 | 條件 |
18 | 接續繞遊七圈 | 聖行 | 當然 | 聖行 | 當然 |
19 | 繞遊時遮蔽羞體 | 當然 | 條件 | 條件 | 條件 |
20 | 繞遊完畢後,禮兩拜 | 當然 | 當然 | 聖行 | 聖行 |
21 | 副朝的繞遊 | 基本條件 | 基本條件 | 基本條件 | 基本條件 |
22 | 在娑發與瑪如沃兩山之間奔走 | 當然 | 基本條件 | 基本條件 | 基本條件 |
23 | 繞遊天房後於兩山間奔走 | 當然 | 當然 | 條件 | 條件 |
24 | 舉意在兩山間奔走,起自娑發,終於瑪如沃 | 當然 | 條件 | 條件 | 條件 |
25 | 有能力者步行奔走 | 當然 | 當然 | 聖行 | 條件 |
26 | 奔走七趟 | 當然 | 條件 | 條件 | 條件 |
27 | 接續奔走七趟 | 聖行 | 條件 | 聖行 | 條件 |
28 | 副朝後剪髮或剃髮 | 當然 | 當然 | 著名的說法:基本條件 | 當然 |
29 | 赴阿拉法前夜宿米納 | 聖行 | 聖行 | 聖行 | 聖行 |
30 | 進駐阿拉法 | 基本條件 | 基本條件 | 基本條件 | 基本條件 |
31 | 進駐阿拉法停留時間 | 學者一致主張:正朝日當天正午以後直到宰牲日清晨,惟對於何時開始有不同主張 | |||
32 | 若在白日即進駐阿拉法,必須停留至日落以後 | 當然 | 當然 | 聖行 | 當然 |
33 | 追隨教長或其代理離開阿拉法 | 當然 | 當然 | 聖行 | 當然 |
34 | 在木子大里法提前合併昏禮與宵禮 | 當然 | 聖行 | 聖行 | 聖行 |
35 | 在木子大里法停留 | 當然,雖然僅在天亮後停留片刻 | 當然,雖然 僅停留片刻 禮拜、飲食 休息。 過 夜僅是受喜 的行為 | 當然,雖然僅在下半夜停留片刻 | 午夜以後過夜是當然 |
36 | 於清晨至日出在木子大里法的「神聖標誌」停留 | 受喜 | 受喜,可靠說法:聖行 | 聖行 | 聖行 |
37 | 宰牲日在大石處打石 | 當然 | 當然 | 當然 | 當然 |
38 | 朝覲剪髮或剃髮開戒 | 當然 | 當然 | 可靠說法是基本條件 | 當然 |
39 | 依序:打石、宰牲、剪或剃髮 | 當然 | 聖行 | 聖行 | 聖行 |
40 | 正朝繞遊天房 | 基本條件 | 基本條件 | 基本條件 | 基本條件 |
41 | 在可宰牲的三天內作正朝繞遊 | 當然 | 在朝覲月內當然 | 聖行 | 在首日聖行 |
42 | 在打石以後才去作正朝繞遊 | 聖行 | 當然 | 聖行 | 聖行 |
43 | 在米納三天內完成三次打石 | 當然 | 當然 | 當然 | 當然 |
44 | 不得將打石延遲到日落以後 | 聖行 | 當然 | 聖行 | 當然,惟牧人或服務者不受限 |
45 | 三天在米納過夜 | 聖行 | 當然,惟牧駝者或服務者例外 | 當然,惟牧人或服務者例外 | 當然 |
46 | 辭朝繞遊天房 | 當然 | 受喜 | 可靠的說法是當然 | 當然 |
47 | 在駐紮米納期間去副朝 | 受憎惡,視同禁止 | 不成立,惟在第四日至打石後仍受憎惡 | 當完成正朝功課後,可以作且不受憎惡 | 可行,不受憎惡 |
48 | 按照次序打石:先從小的到中的,再去大石處 | 聖行 | 當然 | 當然 | 當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