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蘭倡導「全人類的利益」,不分種族、地區、時空,在顧及大眾利益的同時,也寬容尊重與區別不同的習俗、語言、種族,盡量保留包括信仰、習俗等文化特色。《古蘭經》4章1節:【眾人哪!你們當敬畏你們的主,他從一個人創造你們,他把那個人的配偶造成與他同類的,並且從他們倆繁衍許多男人和女人…】
伊斯蘭教義明確指出,人類社會是多元寬容的社會,伊斯蘭倡導全人類的共同利益,是不分種族、地區、時空,在顧及大眾利益的同時,也寬容的尊重與區別不同的習俗、語言、種族,儘量保留包括信仰、習俗等文化特色。【如果安拉意欲,大地上所有的人都已歸信了】(《古蘭經》10章99節)真主沒有讓世人全都歸信伊斯蘭,而僅有一部分世人歸信伊斯蘭,另有部分世人悖逆了真主的旨意,背棄造物主的恩惠,違反他的規律,挑釁聖人穆罕默德~不信道的人。【他曾創造你們,但你們中有不信道的,有信道的,安拉是明察你們的行為的】(《古蘭經》64章2節)
人類文化多元是真主的大能創造,真主派遣了眾多的使者,頒降經典,明確宣告只有伊斯蘭,才是他的宗教。【安拉所喜悅的宗教,確是伊斯蘭教..】(《古蘭經》3章19節)、【捨伊斯蘭教而尋求其他信仰的人,他所尋求的信仰,絕不被接受,他在後世裡,是虧損的人】(《古蘭經》3章85節)。雖然真主指定了伊斯蘭是唯一的正信,但是宗教信仰絕無強迫,人類族群各異,社會的多元是必然的。【對于宗教絕無強迫,因為正邪確已分明了…】(《古蘭經》2章256節)。因此,非穆斯林在伊斯蘭律法的管轄範圍內,是與穆斯林同享人類的基本權益。
真主命令他的使者們只負責善盡告知,宣揚伊斯蘭的真諦,至於人們是否歸信,並不是使者或聖人的職責。自從穆聖抵達麥地那以後,直到近代的伊斯蘭世界,穆斯林一直秉奉伊斯蘭多元寬容的原則,處理擁有不同文化和族群的社會。【使者只負責傳達的責任】(《古蘭經》5章99節)、【…難道你要強迫眾人都歸信嗎?】(《古蘭經》10章99節)、【你當提醒,你只是負責提醒者,你絕不是管制者】(《古蘭經》88章21-22節)
雖然《古蘭經》與《聖訓》明確闡述「歸信正道的人」(穆斯林)與「不信道的人」(卡非爾),兩者涇渭分明:【你說:不信道的人們啊!我不崇拜你們所崇拜的,你們也不崇拜我所崇拜的。我不會崇拜你們所崇拜的,你們也不會崇拜我所崇拜的。你們有你們的報應,我也有我的報應】(《古蘭經》109章)、【如果他們與你爭論,你應當說:安拉是最知道你們的行為的。復活日,安拉將判決你們所爭論的是非】(《古蘭經》22章68-69節)安拉明言:不信道的人們,都將在後世負擔後果,受到懲罰。
但是穆斯林必須尊重任何已經承諾的協議或條約,【歸信的人們啊!你們當履行約言…】(《古蘭經》5章1節)、【你們應當履行諾言,諾言卻是將被審問的】(《古蘭經》17章34節),對於並非敵對者,更須公平:【那些未曾為你們的果教而對你們作戰,也未曾把你們從故鄉驅逐出境者,安拉並不禁止你們善待他們,且公平對待他們…】(《古蘭經》60章8節)
伊斯蘭法學家們綜合上述基礎,將人類社會的基本權益,做出下列規範:伊斯蘭律法的宗旨,在於實現人類追求的遠近目標。而律法的責任訴求,在於保障人類遵行律法的宗旨。伊斯蘭律法學家明訂:必須確保五件基本需求(生活五大要素);任何制度能夠保障這五件需求,就能夠維持社稷安定發展。以下五種都是人類社會安定的重要因素,不可分割:
- 信仰(並非僅止保護伊斯蘭信仰,而是所有合法信仰皆受到保護)
- 生命(保護所有人類生命)
- 智慧(保護人類的思考辨識、創作等能力不受侵害)
- 倫常或名譽(保護人類的名節)
- 財產